台灣離婚率居亞洲之冠冠,是不是有一種方式可以減少未來的離婚率?
有一個客戶的孩子來找我投資,之前在電話中已經有了決定,當場只需請他在幾個欄位簽名確認即可。我原本只是禮貌性寒暄,沒想到有著極大年齡差距的老小,竟然話匣子一開就說個不停。其中有一段時間聊婚姻,他說:「您要跟您的孩子說,婚前一定要試婚。」
我問他:「那你有試婚嗎?」
「就是沒有,才會提醒別人要做。」口罩下的笑聲,聽不出來是什麼心情。
我隨即問他:「為什麼有這樣的體悟?」
「來自不同生活背景的男女,有著不同的價值觀,要長期相處在同一個空間裡,需要好多時間和精力磨合,磨合成功就好,萬一不成,離婚很麻煩。」他有感而發。
我點點頭,贊成他的看法,很想追問他是不是後悔沒有先試婚,話到嘴邊還是收住,人家的隱私,不宜深入。
我送他離開,笑著說:「我會讓我的孩子試婚,如果他們有需要的話。」
我們那個年代比較保守,同居不是一件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事,我若跟我媽媽說我要跟男人試婚,她可能會先賞我2巴掌。時代演進至今,我想應該有越來越多父母可以接受孩子跟戀人同居。
一般婚姻的結果有三種:
1.磨合順利,從此在婚姻中安身立命。
2.磨合不順,從此在婚姻中刀光劍影。
3.磨合不順,從此解除婚約。
以台灣離婚率逐年上升且為亞洲第一的數字來看,磨合不順的婚姻比例應該很多。以我自身為例,磨合了二十年,第三個十年才倒吃甘蔗,我不知道我們那二十年的不合是否值得?也許,他有更適合他的女孩子,我也有更合適的對象。
試婚,可以免除許多婚姻障礙,也才能夠找到真正適合攜手相伴的那個人。我不敢說試婚之後的婚姻就能幸福快樂的白首偕老,但絕對是從戀愛迷幻中清醒的良方。戀愛是一種氛圍,彼此心動之時,雙雙傾全力創造美好氛圍。說是氛圍,就有可能改變,既是「傾全力」創造的,待時間流逝,全力變成半力,美好變成普通,真實面貌頓時呈現,嚇得男女主角驚嚇連連,這一造疾呼:「我那美麗溫柔的公主哪裡去了?」那一方痛喊:「我的王子不見了!」
婚姻裡沒有公主與王子。
婚姻裡只有丈夫與妻子。
丈夫說:「妳去煮飯給我吃。」
妻子說:「我很累,要吃自己煮。」
妻子說:「你去洗衣服。」
丈夫說:「為什麼?衣服都是我媽在洗,現在也應該妳洗。」
丈夫說:「妳出去賺錢平攤家用。」
妻子說:「我媽媽一輩子都是家庭主婦,我爸爸賺的錢都拿給我媽媽。」
於是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夫妻大戰開始。「我爸都……!」、「我媽說……!」、「別人的老婆都……!」、「別人的先生都……!」都來都去都是妳(你)為什麼沒有符合我的期待!?
失望、難過,熱吵、冷戰,彼此都在試圖改變對方。情感基礎濃厚且又有智慧的,或許會各退一步,學習接受與包容,學習修正與改變,慢慢形成善的婚姻。若堅持己見、互不相讓的,持續一段時間必定相看兩厭。沒有顧忌的,就用離婚斬斷兩人關係;有顧忌的,可能就用漠然維持假象,婚是沒離,心卻已遠。
試婚沒有合約,也沒有孩子,半年、一年後,在柴米油鹽醬醋茶下還能有話聊的,就可以結婚了,反之,一直都是剋剋絆絆,金魚眼對死魚眼的,還是放生的好。試婚破局,沒有離婚前科,沒有孩子牽絆,距離下一站幸福會比較近,不似離婚,其中有太多法律責任,面子問題,容易阻礙人們尋找真正的幸福。
試婚,可以找到真正適合長期生活的結婚對象,對象對了,離婚率也會減少。
試婚什麼的都沒有意義,人會講道理就是會講道理,不講理的人就是把道理歸類於父權,把所有辛苦與責任都歸類於父權,台灣只要繼續走"做自己"的教育,離婚率就不可能會下降,台灣人的做自己是沒有任何責任思想在背後,六年級尾巴七年級以後的台灣女生很多是不做家事也不攤家用的,早就跟民國四十年五十年出生的老一輩女性完全不樣了,台灣的女權也跟歐美日本完全都不一樣,只取權力不取義務....
這篇我感觸很深,感同身受青春的遺憾
告別了當時的自己,有勇無謀的少年,謝謝阿姨
謝謝你給我留言